旧楼加装电梯,未足额出资业主能使用吗?
广州一处居民楼在加装电梯后,邻里街坊却闹上了公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一户业主因为没有足额支付电梯的建设费用,为此没有拿到电梯卡,没法使用新安装的电梯,该业主不服,告上法院讨说法。近日,该案在广州
广州一处居民楼在加装电梯后,邻里街坊却闹上了公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一户业主因为没有足额支付电梯的建设费用,为此没有拿到电梯卡,没法使用新安装的电梯,该业主不服,告上法院讨说法。近日,该案在广州白云法院开庭审理。
未足额支付电梯建设费被限制使用电梯
2016年2月,黄某华所在小区28户业主每户出资3万元加装电梯,加装过程中电梯公司告知费用超支每户需补交3000元,2016年6月电梯建成后,经核算,黄某华需要补交建设费1400多元。 2020年11月29日,小区更换电梯装置系统并启动新电梯卡后,小区住户推选出管理电梯的业主陈某以黄某华未足额支付建设费用及每年300元维护费为由,拒绝给付新电梯卡,限制黄某华使用电梯。 2021年4月1日,黄某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交付新电梯卡,并承担侵权费用7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黄某华是否已足额支付电梯加装费、维护费,以及陈某是否有权限制电梯使用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黄某华诉称,为提升出行便利,他与小区内28户业主共同出资加装电梯,但竣工后,被告陈某、李某等人以其未足额支付建设费用为由,拒绝交付新电梯卡,限制他使用电梯。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付电梯卡,并赔偿侵权损失。 对此,被告陈某、李某等人辩称,黄某华未及时支付加装电梯尾款,对其限制使用电梯是合理必要的。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建筑物所有权、附属设施管理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有关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