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电梯加装”诉讼案胜负一边倒,该如何解读?
去年11月,安徽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栋在加装电梯时遭到一楼业主的阻挠,于是三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去年11月,安徽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栋在加装电梯时遭到一楼业主的阻挠,于是三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等行为。(新安晚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近一年来加速落地。由此,与之相关矛盾与纠纷,也越来越多暴露出来。这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就是“一楼反对”。因为“反对”而阻挠、而妨碍,更有甚者,索性演变成为了口角、拳脚冲突。定纷止争,自然不能诉诸于私力救济,不能任由业主之间的博弈失控失序。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来寻求司法裁断,这才是值得鼓励的“正途”。
最近,多地都曝出了“电梯加装”诉讼案。梳理此类案件,我们很容易发现,其中的原告主体、诉讼主张、判决结果,都呈现出了鲜明的共性。简而言之,就是高楼层业主因一楼业主阻碍加装电梯而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也都支持了电梯加装,作为被告的“一楼业主”无一例外败诉。应该说,这类密集发生的,前因后果高度雷同的诉讼案,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了典型判例。“同案同判”,这对于引导公众预期、调适社会纠纷,起到了定盘星的作用。
在合肥、广州等地的“电梯加装”诉讼案中,原告方全胜,胜诉率100%。对此结果,到底该怎样理解?有观点认为,其体现了法院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支持,有助攻政策实施之意。事实上,这一解读是不合适、不准确的。从本质上说,司法审判机关是中立的,是超脱于具体的“公共政策”之外的。在此类案例中,法院绝不是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是支持基于法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所形成的多数人意志。
按照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电梯的改造工程。而在已有的“加装电梯诉讼案”中,涉事小区均进行了合规的表决,满足了“双四分之三”之要求。由此,原告方有备而来、有理有据,自然十拿九稳。事实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是很低的,也即仅需对表决流程、表决结果进行“程序审查”即可,而不必对“加装电梯”这事本身进行“实质判断”。
尊重业主自决、尊重多数人意愿、尊重法定的议事表决程序,这是近期“电梯加装”案诉讼所传递出的最强力信号。少数服从多数,仍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而在这一前提下,如何尽可能平衡“少数人权益”,如何保护“一楼业主”的权益不被过度牺牲,也是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出妥善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