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45.78亿元!洛阳市伊滨经开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招标
4月23日,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145.78亿元,区域开发范围东至汉魏大道,南至南山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北至开元大道、兰台路。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0.06平方公里。
4月23日,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145.78亿元,区域开发范围东至汉魏大道,南至南山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北至开元大道、兰台路。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0.06平方公里。
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伊滨采购【2021】41号
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1)0307号
2.3 项目概况:
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457826.7万元,区域开发范围东至汉魏大道,南至南山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北至开元大道、兰台路。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0.06平方公里。
2.4 招标内容: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移交。主要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化景观、河道水系、智慧城市建设等。
2.5 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的开发建设模式,负责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前期手续办理、集体土地征地、地上物腾退、地上附着物拆除、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绿化景观、河道水系、智慧城市建设及其他相关事项。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招标人出资35%,即3500万元;中标人出资65%,即6500万元,双方出资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缴付到位,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筹措。
项目合作期满,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经清算后转让给招标人。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如果社会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身具备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的,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项目公司财务并表至招标人,中标人配合出具相关文件。
2.6 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开发建设期限:本项目开发建设期暂定8年,分期开展。
2.9 项目总投资:1457826.7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10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限合伙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19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度。
(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 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条件):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条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得相互兼任;②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相应规定)。
3.5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的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点要求。
3.7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8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
(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