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加固的春天来临 住建部再推“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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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自然生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

十八大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自然生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

近两年城市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继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后,在2016年底的会议上,住建部长陈政高重点提出“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并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1、“城市双修”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简称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

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绿色空间,让绿网成荫。

2、项目资金有保障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双修”。各地要鼓励把城市双修的项目打包,整合使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在每年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行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双修”工作。

3、未来几年,市政、园林、古建、加固、生态修复专业的不用愁没活干了!这简直是搞工程的一大福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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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双修”)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风貌特色,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2.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整合相关规划、计划、资金,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城市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建设阶段、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和方案,近远期结合,逐步实施。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避免“边修边破坏”。

——以人为本,有效推进。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着重开展问题集中、社会关注、生态敏感地区和地段的修补修复。

3.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各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力争完成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开始制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

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在全国各市、县全面推开。通过开展城市双修,使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2030年,全国城市双修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建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抓紧做好基础工作

(一)开展调查评估。全面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湖泊、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加强城市发展状况评价和规划实施评估,从人民群众最关切,与城市生活最密切的问题入手,梳理和提出设施条件、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尤其是城市天际线、街道立面、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等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强规划引导。根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生态保护和建设专章,确定总体空间格局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加强与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开展以社区、街区为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调整和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修补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组织公共空间,协调景观风貌。严格实施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根据评估和规划,统筹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成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要的“双修”项目应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四)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消除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元的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五)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加强对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在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开展水体清淤。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六)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场地修复后,严格地块规划管理,对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遗址公园、郊野公园等,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七)完善绿地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努力修复被割断的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绿地与外围山水林田湖的连接。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绿色空间,让绿网成荫。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比例。

四、全力提升城市功能

(八)增加公共空间。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需要。控制老旧城区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加快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空间的开放性。加强对山边、水边的环境整治,保持滨水、临山地区空间的公共性。创新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的场地设计,积极增加公共空间。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防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九)提高服务能力。加紧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风险的管线、桥梁、隧道、房屋等,合理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减少城市风险。加快改造老旧管网,积极建设综合管廊,提高老旧城区承载能力。推进土地集约混合使用,增加商业商务、创新创意等城市功能,统筹建设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设施,大力完善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养老、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设施。

(十)改善出行条件。大力推行街区制,鼓励打开封闭社区,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网密度。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加快绿道建设,建立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加强轨道交通站点与地面公交的衔接,方便城市居民公交出行。鼓励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建设,适当增加老旧城区停车位供给。

(十一)改造老旧建筑。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风貌提升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小区、老旧住宅、老旧厂房的综合改造,争取节能、宜居、抗震、设施改善、风貌提升等多方面的效果。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断改进加装的方式方法,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

五、积极塑造特色风貌

(十二)保护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调查、整理和保护,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周边的新建建筑管控,增强建筑风貌的协调性。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延续城市肌理。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鼓励使用地方建筑材料,支持修缮传统建筑,传承建筑文化和特色。

(十三)彰显时代精神。分类型引导老旧城区的再开发,整体控制建筑高度,优化城市空间秩序,改进交通组织方式,提升现代城市特色。开展重要街道的空间整治,完善夜景照明、广告牌匾、城市家具和标识,加强城市雕塑建设,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提高城市品位。加强新建建筑单体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多出精品佳作,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

六、健全保障制度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是“双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主要领导要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主要职责,将排上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谋划,亲自部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城市双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十五)创新管理制度。要创新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激励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以及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抓紧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制止大拆大建,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建筑。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多种形式增加绿色空间。探索地下空间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

(十六)开展监督考核。要建立住建系统的监督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严格目标管理,严格工作考核,严格工作问责,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双修”实施效果的评价。各城市要结合本市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保证工作成效,并把双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体系。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双修”。各地要鼓励把城市双修的项目打包,整合使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在每年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行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双修”工作。

(十八)保障公众参与。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的良好氛围。要创造条件,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双修”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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