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5年加固改造1.5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3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湖北省明确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施意见》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
3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湖北省明确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估标准,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发现短板和不足的,老旧小区内部逐项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社区补短板行动共建共享,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
按照湖北省的目标,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宜居安居目标,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加强资金筹措,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时,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相关改造费用,以及引导专营单位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另一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要提升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用房不足的小区,通过统筹利用闲置用房、购买二手房或提高容积率增加房源,作为小区物业和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支持整合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统筹用于加装电梯、配建停车场等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今年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据《湖北日报》报道,近两年来,湖北省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71个,已全部开工建设,正陆续完工,2021年湖北省力争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1个惠及居民超5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