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9月14日,市政协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暨“有事好商量”省市区委员协商议事活动。今年,常州市重新制定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9月14日,市政协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暨“有事好商量”省市区委员协商议事活动。今年,常州市重新制定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求意见范围、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内容。
据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锁龙介绍,至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加装投入使用电梯46台。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新《办法》降低了征求意见范围比例。明确: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新《办法》只要在本幢或者本单元征求意见,降低了前期邻里协调的难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多个部门的管线迁移工作,新《办法》对此也有了统筹安排。明确:由加装电梯服务专窗通知相关专业管线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做好管线迁移工作。同时明确:管线迁移费用平均每台约1.5万元,由各辖市(区)财政承担。各辖市(区)在设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的工作职责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点,群众申请办理更加便捷。
对财政补助方面,新《办法》明确:对于加装电梯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电梯已经加装投用的业主也可以申请这笔补贴,具体如何申请,还等待各区出台细则。
目前,常州市各区正在抓紧制定细则,力争在10月1日前后和《办法》同步推出,最晚在10月内出台。